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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触电导致全身烧伤,但自负医疗费和责任?违章自身是要承担事故责任的!
更新时间:2021-04-23 09:58:50 浏览次数:1323

工人触电,全身烧死:


前不久,北京警方接到供电公司报警,说有工人在施工作业时不慎触电。经了解,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一车场内,有一名工人布设网线时不慎触电,全身被烧伤。经核实,事发地是一个未启用的停车场,停车场上方都是高压线,停车场外竖有明显的指示牌:高压线周围15米内禁止施工。经施工负责人介绍,两名工人独自到附近布设网线,因为工人曾多次来此施工,所以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竟然采取抛投网线的方式来布线,结果造成光纤网线与上方的110千伏高压线搭接。


受伤还被追责:


高压电瞬间传导,抛投网线的工人立即被烧成焦黑状,全身皮肤大面积被烧焦,而现场还留下不少血迹。而且事故还造成高压线断电,直接造成国网北京昌平供电公司经济损失50余万元。被烧伤的施工工人被送往医院治疗,而施工负责人称,因为他们以前来此布线都是从地下走,但现在这里进行了地面硬化,这才想从上方走线,最终发生了事故。事故负责人和施工工人因涉嫌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已被昌平分局立案调查。


中国安全生产网网友评论:


这个案例好,现在由于实行的是工伤无责任补偿的原则,所以事故分析与过去相比要退步很多。许多工人觉得自己辛辛苦苦干一年还不如工伤一次给得多。对于违章造成的企业损失,当然应该追责,而且应该在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这样才能引起员工的警觉,我们的安全管理才有说服力。


类似的案例还有:


员工自未佩戴安全帽发生事故,员工自身需要承担多少责任?进城务工的曹师傅在一家装修公司做工时受伤,遂将务工单位福建连城某装潢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2.5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曹师傅受雇于被告福建连城某装潢公司,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原告曹师傅在从事劳务活动中受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装修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在被告的施工现场人身受到伤害,被告装潢公司作为雇佣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负有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义务,本案中被告因疏于管理,对原告受伤负有主要责任,应承担70%的责任,另一方面,原告因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对损害发生因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有一定责任,应承担30%的责任。因此,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由于事发时没有戴安全帽,曹师傅对自己受伤也要负责,装潢公司被判承担70%的赔偿责任,曹师傅获赔8.75万元。 不是出了事故,就是受害者身份!违章自身是要承担事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