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建字〔2013〕267号)
发布时间:2013-09-27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租赁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等2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修改单的公告》(2010年第150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含只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的检验机构),颁发《核准证》。根据以上情况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的有关规定,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的企业,在核准范围内,具备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有关经核准的企业名单将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对外公示(www.szaic.gov.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27日